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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关于2015年度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点击:

  为加强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省局2015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抽样方式、统一检验内容,统一检验方法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对新安装电梯和在用电梯的施工质量、检验质量、维护保养质量、使用管理质量进行抽查,坚持随机抽查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全年共监督抽查全省17市的178家电梯使用单位、248家电梯维保单位、87家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和18家电梯检验机构,共监督抽查电梯1801台(其中在用电梯1434台、新安装电梯367台),发现存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347台。

  全年共向各市质监部门发出158份严重事故和重大问题报告单,累计292项次;向各市检验机构发出电梯检验质量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43份,累计59项次;向被抽查单位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162份,累计项295项次。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抽查电梯使用单位178家,抽查其使用管理的在用电梯766台,发现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27家,存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226台。主要问题是:

  1.电梯技术档案不完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等档案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

  2.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日常巡检、定期报检、培训考核、安全技术档案、三角钥匙使用管理等制度不完善;

  3.未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未配备司机,未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签订日常维保合同。

  (二)维保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248家,抽查其承保的在用电梯1080台,发现存在问题的维保单位104家,发现不符合电梯维保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277台。主要问题是:

  1.维保单位质量管理不严,部分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责任心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2.电梯液压缓冲器无(缺)液压油;

  3.维保人员不能对乘客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功能进行检查、维保人员不能对自动扶梯的非操纵逆转保护功能进行验证;

  4.人为短接相序继电器、门锁等电气装置。

  (三)安装(修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抽查87家电梯安装(修理)单位,抽查已完成安装(修理)的电梯367台,发现存在问题的安装(修理)单位19家,发现不符合电梯安装(修理)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31台。主要问题是:

  1.紧急救援措施不完善;

  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3.缓冲器液位和标识情况不符合标准。

  (四)制造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共监督抽查60家电梯制造单位。主要问题是:

  1.电梯出厂技术资料有缺陷,无电梯制造单位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实际采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编号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编号不一致;

  2.未有效落实法定义务,没有按照规定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五)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抽查18家电梯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7日内的电梯共717台,发现68台电梯达不到检验工作质量要求。主要问题是:

  1.检验人员对液压缓冲器的油位检查存在疏忽;

  2.检验人员对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项目检验不到位;

  3.检验人员对主电源开关功能(电梯光幕接入电梯轿厢照明)未验证。

  三、监督抽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

  (一)通报的标准

  1.使用单位存在超期未检验、无持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业务转包、未建立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其中一项严重问题的。

  2.维保单位存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出现缺陷、限速器-安全钳功能失效、维保人员不能对限速器-安全钳功能进行检查、维保人员不能对扶梯非操纵逆转保护功能进行验证、缓冲器无(缺)油、人为短接电气装置等其中一项严重问题的。

  3.安装(修理)单位存在紧急操作装置不符合要求、主电源开关不符合规定、缓冲器无(缺)油、紧急报警装置失效、顶部(底坑)安全空间不符合要求等其中一项严重问题的。

  4.制造单位存在其制造的电梯未取得制造许可、存在设计缺陷、未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等其中一项严重问题的。

  5.检验机构其被抽查检验电梯的发现问题率20%以上的。

  (二)监督抽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

  1.存在严重问题的20家电梯使用单位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电梯使用

地点

使用的电梯存在的不符合项目问题

1

德州市人民医院

新病房楼L1、L3、L4号电梯

现场检查时,电梯的操作人员未持有电梯司机证。

2

临邑信业商厦有限公司

德州市临邑县信业商厦

1.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中无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2.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3

聊城市脑科医院

聊城市脑科医院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4

冠县中心医院

冠县中心医院

1.无电梯运行管理制度;2.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中无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

山东理工大学

办公楼南梯、北梯

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的维保单位为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此单位未取得相应维保资格。

6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门诊楼南梯、北梯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7

莱芜市人民医院

莱芜市人民医院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8

莱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莱芜大润发 3F到4F 东梯、3F到4F西梯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现场实际维保单位为莱芜市联盛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9

临沂市人民医院

外科楼西北梯

现场检查时,发现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无电梯司机证。

10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现场检查时,发现病房南楼东南1#梯操作人员无电梯司机证。

11

枣庄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科技路紫光园小区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12

济宁医学院

济宁医学院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13

烟台良友诚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市开发区五指山路7号

未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14

威海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市城铁北站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中无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15

东营市人民医院

东营市人民医院

现场检查时,发现门诊大厅西侧北梯、中梯和南梯电梯操作人员无电梯司机证。

16

潍坊市人民医院

潍坊市人民医院

现场检查时,发现心血管楼、住院二部楼的两台电梯操作人员无电梯司机证。,

17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社区管理中心

东营市 翠湖小区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18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

合肥路672号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

19

越秀地产(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星汇凤凰小区

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注:提供的安全管理员证(王庆)有效期至2015年10月,已过期)。

20

济阳县人民医院

济阳县新元大街9号

现场检查时,发现电梯的操作人员无电梯司机证。

  2.存在严重问题的15家电梯维保单位

  

序号

维保单位名称

承保电梯使用地点

承保电梯存在的不符合项目问题

1

德州兴厦电梯有限公司

德州市人民医院

1.内部编号L4电梯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失效;

2.内部编号L1、L4电梯控制柜内短接相序继电器;

3.内部编号L3电梯2层、4层、6层层门强迫关门失效;4.内部编号L1、L3、L4电梯轿厢与机房无法对讲(超30米)。

2

山东高斯达电梯有限公司

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闫家庄村民委员会

1.11#楼东梯、11#楼西梯,无松闸扳手,导致紧急操作失效;

2.现场检查发现2台电梯的相序继电器被人为短接。

3

济南盛隆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济南市商河县水木清华

1.17#楼东梯、18#楼东梯:液压缓冲器无油;

2.17#楼东梯、18#楼东梯:紧急操作时,无法观察到轿厢是否位于开锁区。

4

济南市新安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济阳县汇鑫路盛世瑞城

1.11#2单元、4单元电梯:控制柜内用铜丝代替保险丝;2.11#2单元电梯: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失效。

5

冠县清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冠县中心医院

1.两台自动扶梯未设置扶手防爬装置;

2.两台自动扶梯出入口处,未设置使用须知;

3.现场维保人员无法完成非操纵逆转保护(2台自动扶梯);

4.现场维保人员无法完成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3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6

聊城康盛电梯有限公司

聊城冠县盛世华府小区

1.产品编号为10018846—00110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验证抱闸打开的的电气安全装置被人为短接;

2.产品编号为10018846—00100、10018846—00110、10018846—00150、10018846—00160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曳引机导向轮未安装防跳绳装置;

3.产品编号为10018846—00160的电梯,紧急报警失效。

7

山东菏泽万云达电梯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时代奥城小区

1.16#楼北梯:轿厢侧、对重侧液压缓冲器无油;

2.16#楼南梯:对重侧液压缓冲器无油。

8

菏泽市畅达电梯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时代奥城小区

10#楼2单元南梯:对重侧液压缓冲器无油。

9

单县远达电梯有限公司

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

现场维保人员无法完成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10

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

淄博市柳泉路银座商城

自动扶梯:现场维保人员无法完成非操纵逆转保护试验。

11

淄博夯瞻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

1.户2—东梯,第五层层门门锁被人为短接;

2.户2—东梯,断电情况下紧急报警失效;

3.户3电梯,轿厢侧、对重侧油杯缺油,底坑、门头卫生差,下行运行时,主机有异响。

12

临沂市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市开元帕提欧小区

1.控制柜内接触器被人为短接(6#楼西单元);

2.电梯故障时,无法完成紧急操作及时解救被困人员(五台电梯)。

13

枣庄市蓬莱阁电梯厂

枣庄市安泰花园小区

3#楼1单元电梯相序继电器被人为短接。

14

枣庄市江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枣庄市科技路紫光园小区

17#楼2单元西梯液压缓冲器无油。

15

济南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1.内科楼东梯对重侧缓冲器老化,对重侧缓冲距不足;

2.8#楼电梯相序继电器被人为短接;

3.8#楼电梯、急诊楼南梯紧急照明失效;

4.急诊楼南梯、北梯,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被人为短接;

5.急诊楼南梯二层、三层,急诊楼北梯二层、五层、十层副门锁被人为短接;

6.内科楼东梯、内科楼西梯轿厢侧缓冲器缺油。

  3.存在严重问题的7家电梯安装(修理)单位

  

序号

安装(修理)单位名称

电梯的安装

(修理)地点

安装(修理)的电梯存在的不符合项目问题

1

德州晟德电梯有限公司

德州市临邑县西关安然居康桥颐东

1.10#3单元电梯: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不符合要求;

2.10#2单元、3单元电梯:轿厢侧及对重侧缓冲器无液压油。

2

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泰安新华城国际广场

产品编号GA141149-220的电梯:紧急操作时,无法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

3

通用(福建)电梯有限公司

枣庄市金峻花园小区

主开关未切断电梯的一切供电(轿内显示取自轿厢照明供电)

4

上海亚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芝罘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1.E4#楼15#梯紧急报警失效;

2.E4#楼15#梯顶部空间不足(产品编号140705988电梯)。

5

潍坊奥马电梯有限公司

潍坊盛华名园小区

1.电梯制造资料中无“珠江富士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2.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6

德州通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德州市富路幸福春天

主开关未切断电梯的一切供电(轿门光幕供电取自轿厢照明电源)。

7

江苏捷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崂山区深圳路169# 中创大厦

实际采用的含有电子元件安全电路的电路板编号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提供的编号不一致。

  4.存在严重问题的2家电梯检验机构

  

序号

检验机构名称

电梯检验

地点

检验性质

检验的电梯存在的不符合项目问题

1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济宁市永基城小区

定期

检验

1.5#楼东梯、西梯:对重越程距离不符合要求。

曲阜市千禧苑小区

1.四台电梯机房导向轮未设置挡绳装置。

济宁市公路人家小区

1.B座东单元北梯、B座西单元南梯、B座西单元北梯、C座东单元的电梯,电梯行程大于30m ,轿厢与机房对讲失效;2.B座西单元北梯,验证液压缓冲器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3.C座东单元的电梯紧急报警失效。

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

检查

1.三台电梯紧急操作时,无法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2.三台电梯轿顶上设置的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济宁京华眼科医院

1.机房通道不符合(产品编号为 141219—2、141219—3 的电梯)。

2

德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德州市供水总公司

定期

检验

1.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大于0.15m。

德州酷客酒店有限公司

1.停电状况下,紧急操作时无法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德州市临邑县西关安然居

监督

检查

1.10#3单元电梯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不符合要求;

2.10#2、3单元电梯轿厢侧及对重侧缓冲器无液压油。

德州富路幸福春天

1. 主开关未切断电梯的一切供电(轿门光幕供电取自轿厢照明电源)。

  5.本次抽查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

  四、各地落实整改情况

  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对存在问题单位的监督整改工作;青岛、日照、济宁、泰安、莱芜等市局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及时消除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截止2015年12月底,各市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安全的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应尽义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电梯检验工作。各电梯检验机构要根据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资源条件,强化体系运行,确保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切实提高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1.2015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隐患问题统计表.doc

  2.2015年抽查电梯检验机构工作质量抽查情况表.doc

编辑:孟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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