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和受理程序 |
|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产品质量监督一处 点击:次 | |
一、依据 二、术语 2、申请人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申请质量鉴定应有书面委托书及提供鉴定产品的相关资料(产品标准或图纸、使用或操作说明书、有效合同)。
3、受理机构承办人员在确定申请人资格符合规定后,填写《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其内容包括: (3)申请鉴定产品的争议情况。
(4)质量鉴定要求和申请鉴定事项; (6)经办人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经报请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受理。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第1项要求的;
(2)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
(3)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
(5)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等情况之一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0531-89012072 |
|
|
|
版权所有:bet36365进不去 电话:12365 技术支持:山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3440号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