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2017年室内空气污染物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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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科技与认证处 点击:次 | ||||||||||||||||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省质监局按照《山东省质监局关于2017年室内空气污染物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科认便字(2017)289号)要求,于2017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室内空气污染物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氨(GB/T 18204.2-2014)。 按照规定,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在第一次能力验证中存在可疑值及离群值、及应参加未参加第一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本次必须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为111家,实际报名机构110家,其中必须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110家;另有1家必须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共报送111组数据(其中青岛泰昊工程测试有限公司为两个检测地址)。报送的111组数据中,有89组提交的数据均为满意结果(|Z|≤2),占80.2%;有5组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2<|Z|<3),占4.5%;有17组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Z|≥3),占15.3%。能力验证结果的各项统计数据如下:
二、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能力验证检验结果技术分析见附件(详见附件5)。 三、处理及整改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 山东省金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88家机构(见附件1),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可以继续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出具相应项目的公正检验数据。 (二) 山东天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见附件2)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济南浩宏伟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机构(见附件3)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22家单位不得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提供氨项目(GB/T 18204.2-2014)的检测数据;上述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2、上述单位所在市质监局,要组织专家对机构进行该项目的检验能力的复核验证。验证结果满意的可恢复该项目的检验能力;验证后结果仍不满意的,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局长令)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济南华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等1家机构(见附件4)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请相关市质监局落实其未参试第二次能力验证的情况及原因,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局长令)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附件: bet36365进不去 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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