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迅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来源:办公室 点击:次 | |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9月13日,省质监局召开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并就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安排。省局局长张宁波,副局长刘德亮、贾峰,副巡视员史亮峰、郭大雷,总工程师李子安出席会议。 张宁波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是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的关于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全国质量领域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这既是我们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有力动员,也是我们今后质量工作的方向指引,为我们提供了遵循,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站位高、力度大、政策性强,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就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张宁波局长强调,一要迅速掀起《指导意见》学习热潮。《指导意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一系列重大思路和举措,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提升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全省质监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精神,要认真学、反复学,学深、学透,做到吃透精神,把握要点,掌握内涵。要注重联系本处室、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谈认识,谈举措,切实以《指导意见》为引领,指导各项工作开展。二要尽快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省局将成立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位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成立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文件起草小组,吸纳高等院校、社会机构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加强合作,凝聚力量,全面推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市局也要参照省局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抓紧制定本单位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三要切实加大《指导意见》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全方位、全层次、全媒体宣传。要把《指导意见》的学习认识、落实措施、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提升社会认知,形成全社会宣传、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热潮。 省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
|
|
|
版权所有:bet36365进不去 电话:12365 技术支持:山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3440号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