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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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 | |||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 二、年度考核时间 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7年12月下旬开始,2018年2月底前结束。 三、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一)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见附件1)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 (二)开展年度考核。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坚持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将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到公务员年度考核之中;坚持谁了解谁评价,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又要体现主管领导的意见。 (三)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见附件2)、《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申领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措施,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考核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监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比例之内,凡自行突破优秀比例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不予审核备案。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三)注重平时考核。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发〔2015〕8号)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权重一般不低于60%。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可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从2017年度开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与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要求做好待遇兑现和奖励证书奖章的发放工作;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按照规定在工资、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奖金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处理。 各市、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磊,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531-51775060 唐 斌,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0531-86902057 张丰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0531-86910207 附件:1.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 2.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特殊情况统计表 4.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优秀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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