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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质量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来源:人事处  点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质量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评审质量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填报的科研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著作、论文、作品不超过3篇;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或取得其他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的整理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文或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质监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826室。

  联系电话:0531-89012208,890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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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9日

编辑: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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