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质监局完成2017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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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来源: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点击: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1—12月,烟台市质监局对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制造6个大类、11个小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234家企业的234个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及批次合格率均为97.44%。 在本次抽查的6个大类、11个小类的产品中共发现6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其中:配装眼镜4个批次,制动盘 2个批次。主要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分析如下: “配装眼镜”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上述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一是,企业质量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质保手段;二是,对加工工艺控制不严,在加工过程中工艺参数、模具尺寸调整不合适;三是,加工人员技术能力不足。 “刹车盘”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中心孔尺寸偏差”和“安装孔位置度”。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控制不严格。 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烟台市质监局已责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烟台市质监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企业开展责令整改,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复查检验等手段进行后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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