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2017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我省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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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来源:消费品质量监督处 点击:次 | ||||||||||||||||||||||||||||||||||||||||||||||||||||||||||||
2017年5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铅酸蓄电池等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共抽查11种4723家企业生产的4735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为93.5%,检出不合格产品308批次。现将抽查我省产品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共抽查我省10种325批次产品,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4.15%,检出不合格产品19批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2017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我省产品合格率统计表
二、产品具体情况 1、铅酸蓄电池。重点对容量、2hr容量、额定容量、不同温度下容量(-20℃)、-15℃低温容量、低温起动能力、耐振动性能、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镉含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峰值功率、高倍率放电性能、封口剂、密封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我省18批次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铝合金建筑型材。重点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氧化膜性能、复合膜性能、涂层性能、复合性能等7个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我省5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符合标准项目涉及阳极氧化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局部膜厚、平均膜厚、封孔质量。 3、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重点对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20℃×1h)、静液压试验(95℃×22h)、静液压试验(95℃×165h)、卫生性能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我省4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符合标准项目涉及平均外径、壁厚偏差。 4、中密度纤维板。重点对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符合标准项目为静曲强度。 5、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重点对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重金属(铅、镉、铬、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我省30批次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床上用品。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原料要求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我省30批次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弹簧软床垫。重点对弹簧软床垫产品的面料要求、铺面、边面缝纫要求、缝边要求1、缝边要求2、缝边要求3、面料物理性能/面料耐干摩擦牢度、铺垫料物理性能、卫生、安全、耐久性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我省4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符合标准项目主要为甲醛释放量。 8、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附件抗拉强力、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绳带要求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我省5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符合标准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 9、木制家具。重点对木制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表面理化性能(软硬质覆面)、力学性能(柜类)、力学性能(桌类)、力学性能(椅凳类)、力学性能(单层床类)、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我省40批次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0、卫生纸。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尘埃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我省25批次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后处理工作要求 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有关单位要依法认真完成抽查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严格整改复查。 (二)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氧化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氧化膜封孔质量等不合格项目,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的壁厚偏差、平均外径等不合格项目,弹簧软床垫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项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绳带要求,纤维含量、附件抗拉强力、pH值等不合格项目, 等不合格项目,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本次抽查不合格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各市质监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将后处理结果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2017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市局印章)同时报送省局工业品处和消费品处,并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局后处理邮箱。 联系人:工业品处 郭凤城(0531—89012075) 消费品处 姚国娜(0531—89012120)
附件1:2017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我省铅酸蓄电池等10种产品生产企业名单.xlsx 附件2:2017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我省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统计表.xlsx
bet36365进不去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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