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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来源:稽查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质监稽字〔2017〕156号),扎实有效开展“质检利  剑”专项行动,推动质监稽查工作再上新水平,省局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了督导及执法检查工作。

  一、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8月至11月,省质监局组成四个督导组,分别对枣庄、菏泽、青岛、日照四个地市今年以来的“质检利剑”行动及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以听取书面汇报、查阅案卷材料、现场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开展了检查,既肯定了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也指出了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市县局“质检利剑”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2017年以来,四市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10余项,涉及产品30余种,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800余家次,查处案件77起,到位罚没款400余万元。处理投诉举报及移送案件128起,结案率100%。按照总局、省局信息录入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12365系统“执法管理”平台、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网案件录入工作,案件信息100%公开,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质监部门的公信力。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现场联合执法检查,督导组发现部分市县局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件动态管理不到位。部分市县局案卷台账建立不及时,对全局案件数量及办理进展情况掌握不够全面。二是执法案卷精细化程度不够高。检查归档案卷过程中,审批程序不完善,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现场执法督导中发现,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着一定的履职风险。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针对这次执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向有关市县局进行了及时反馈,要求各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下一步,省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督导力度,充分运用执法检查、执法督查、稽查建议书、行政约谈等方式,强化执法绩效考核,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规范全省质监执法行为,促进全省产品质量提升。

      相关链接:省质监局稽查局对枣庄市儿童用品区域整治及“质检利剑” 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编辑: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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