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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一处
索 引 号: SDZJ/2016-396091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政策解读

  为了不断深化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监督抽查工作有效规范运转,促进我省抽查工作质量的提升,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规范。

  一、必要性

  (一)针对我省产业实际,填补国家抽查规范空白。截止目前,质检总局共发布了234类产品的国家抽查规范,但在省监督抽查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很多我省的重点产品都未在国家抽查规范之内,缺少科学、规范的技术文件进行支撑,本次省级抽查规范的制定有效地填补了国家规范的空白,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我省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保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有效运行。抽查规范解决了不同检验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地域抽查不尽统一的情况,使监督抽查数据更具可比性、可分析性,能够保证整个监督抽查工作尺度一致、标准一致,有效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

  (三)促使监督抽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抽查规范改变了以往抽查工作信息只掌握在组织抽查部门以及承检机构方面,解决了抽查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将抽查规范向社会发布,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符合信息公开要求,便于社会监督。

  (四)形成稳定、严谨的执行依据。抽查规范改变了过去临时性制定抽查细则的简单模式,将监督抽查各个环节通过技术文件的形式进行固化,保障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主要内容

  本次对抽查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布局进行了统一的要求,确保监督抽查各项要素得以明确体现,并对规范中的引用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规定:

  (一)关于检验项目。检验项目的设置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产品的强制性项目全部列为抽查项目;二是结合监督抽查实际工作需要,对个别检验周期过长、非安全性的项目进行了取舍。

  (二)关于异议处理。针对监督抽查产品的不同,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异议处理的程序进行了统一的要求;二是对复检采用原样或是备样进行了规定;三是对不具备复检条件的项目进行了公开明示。

  (三)关于抽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抽样工作环节,本次抽查规范对抽样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以及样品封存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减少工作争议。

  三、时效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拟从2016年11月0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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