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bet36365进不去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科技处 |
索 引 号: | SDZJ/2016-391188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一、目的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质监局在全省确认了一批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这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推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推动质量强省战略的重要工作;也是质监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
为适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山东省质监局重新制定了《bet36365进不去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用以指导全省省质检中心建设。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七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申报批筹、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主要是根据省中心规划、批筹、建设、监管的工作流程分别就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一)关于省质检中心的定位。
《办法》所称省质检中心是由相关单位申报,经山东省质监局授权,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承建并运行(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并由依托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省质检中心依托法人单位建设,在法人单位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和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质检中心不单独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权责由法人单位承担;在开展经确认的省质检中心对应名称覆盖的有关检验检测项目时,可以在检验报告封面使用省质检中心的名称。
(二)关于省质检中心的命名。
省质检中心的设立主要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规定。从我省情况看,质监系统外的省质检中心多命名为“省质监站”,质监系统内部的省质检中心多命名为“省质检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权力清单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延续性,省质检中心继续采用上述命名方式。
(三)关于省质检中心的申报。
符合省质检中心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报,按照所在区域及行业,由归口主管部门(各市质监局和省直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关于省质检中心的规划与批筹。
省质监局对省质检中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申报材料,经专家形式审查和技术论证通过后,省质监局发文批准筹建,并于筹建单位签订《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筹建任务书》。筹建单位应在12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关于省质检中心的验收。
达到筹建预期目标后,依托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对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提报有关验收申请,由相关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提出验收意见,汇总材料一并转报到省质监局。验收工作采用专家组长负责制,由相关专家组对照《筹建任务书》要求进行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省质监局发文确认成立省中心,并确定项目范围。
(六)关于省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
对省质检中心实施年度考核、监督抽查和复查复评制度。各归口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组织对相关省质检中心的年度考核。省质监局每年组织对部分省中心进行抽查复查。省质检中心有效期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到期前应提出复查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确认。
(七)关于省质检中心的动态管理。
建立省质检中心退出机制,将省中心日常考核、工作开展等情况,纳入中心注销、撤销依据进行统一管理。对存在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相关产业严重萎缩、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省质检中心予以注销或撤销,切实保证省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三、时效
《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完成规范性文件登记,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60002 。《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通过试行,总结摸索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达到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引导技术机构做大做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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