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说,就是 离婚新增“两大关”,任意一个不满足,八成离不了。
第一关: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内, 不能有任何一方去撤回登记申请。否则这婚就离不了。
第二关:在上面这个条件满足之后,男女双方还在30天之内去办理离婚证,如果 有任何一方不去或者超过时间,都离不了。
也就是说, 离婚起码要多等待60天的时间,而且要过上面这两大关,这也算是给协议离婚的夫妻一个“冷静期”。 但有人看到这样的规定,就觉得十分不合理,本来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离婚也并不容易,如果还要增加这些要求,离个婚就像是“过五关斩六将”,简直太难了。
但也有人觉得这样的规定十分有必要,让那些闪婚闪离的夫妻能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只是多了60天的冷静期而已。免得一时冲动离了婚,到时候悔之晚矣。
小编觉得,“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结婚之后,夫妻之间必然会因为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而发现对方不是自己了解的那个人,其实每个人都有点小毛病,生活就是在琐事之中吵吵闹闹就过去了,夫妻都是在长久的互相磨合中走过人生的。
有很多事情是不可以重来的,即便有“破镜重圆”这一说,但是镜子上的裂痕依然存在,生活之中,尤其是夫妻之间,互相体谅包容一下,这一生很短,一会儿就白头了。
不知道大家对于离婚冷静期怎么看呢?
来源: 乡村轶事、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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